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维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2********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602民初1018号
案号
(2021)藏0602执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西藏那曲新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维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被告曾维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搬离所承租的商铺;二、被告曾维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西藏那曲新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38,722元、违约金71,616.6元、律师费15,000元,共计325,33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0.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维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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