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81********1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3民初1204号 |
案号 |
(2021)云2823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国春、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19621.98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借款本金140000元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罚息;二、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费用,有权对被告吴国春、晏平提供抵押的位于勐腊县易武镇易武村委会桥头村民小组的75亩橡胶林[林权证号为腊林证字(2010)第230200126号]在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2元,由被告吴国春、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