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81********1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23民初1204号
案号
(2021)云2823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国春、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19621.98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借款本金140000元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罚息;二、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费用,有权对被告吴国春、晏平提供抵押的位于勐腊县易武镇易武村委会桥头村民小组的75亩橡胶林[林权证号为腊林证字(2010)第230200126号]在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2元,由被告吴国春、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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