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兴文县福地煤源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5********59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465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5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文县福地煤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支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00,200元; 二、被告兴文县福地煤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支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00,2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上海支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2元,减半收取,计4,951元,由原告上海支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799.50元,被告兴文县福地煤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5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亚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8735884599P
登记机关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兴文县仙峰苗族乡大元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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