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2********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0901民初153号
案号
(2021)兵0901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志刚给付原告郑治均车辆租赁费61 6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30 000元;余款31 600元于2021年7月31前给付。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第一笔案款,则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案款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0元,由被告张志刚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待被告给付原告第一笔案款时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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