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2********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0901民初127号
案号
(2021)兵0901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志刚偿还原告姚佃亮借款130 000元、利息19968元,合计149 968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则加付违约金10 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208元,由被告张志刚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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