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2********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0901民初127号 |
案号 |
(2021)兵0901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志刚偿还原告姚佃亮借款130 000元、利息19968元,合计149 968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则加付违约金10 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208元,由被告张志刚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