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635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夏云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庆华借款本金750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以75000元为基数,按实际发生的月利息损失0.58%上浮50%即月利率0.8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庆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夏云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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