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夏云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庆华借款本金750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以75000元为基数,按实际发生的月利息损失0.58%上浮50%即月利率0.8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庆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夏云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