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州市八乡情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426民初616号
案号
(2019)粤1426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梅州市八乡情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荣县双龙陶业有限公司付清货款232000元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416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货款232000元付清之日止以232000元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5142元,减半收取257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梅州市八乡情酒业有限公司负担2421元并径行支付给原告四川省荣县双龙陶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时间
2019-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云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6694777489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远县中行镇良畲村大河背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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