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0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7870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丹阳睿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海宁经编园华纬纺织有限公司价款683170.85元,并支付利息(以683170.8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聂伟对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执行人丹阳睿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聂伟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经编园华纬纺织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9237元、诉讼费146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5-31
发布时间
2019-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481执2322号
立案日期
2019-05-31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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