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3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03民初2804号 |
案号 |
(2021)藏0103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华然鑫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100 000元、违约金及律师费30 000元,共计130 000元;二、驳回原告西藏华然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藏华然鑫工贸有限公司承担111元(已交纳),被告羊杰承担28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