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2民初467号
案号
(2019)津02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87000元(截止到2017年5月20日)并以2000万元为基数,向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支付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胡伯亮、王强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胡伯亮、王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2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7835元,由被告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胡伯亮、王强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7-29
发布时间
2019-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685717396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丰润区石各庄镇小令公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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