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益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24民初3577号 |
案号 |
(2021)浙0624执3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益萍支付原告陈林标利息51232.3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蒋益萍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