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6)黑0604民初1585号 |
案号 |
(2017)黑0604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吉大朋与被告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给付原告26539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63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6-28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77028772294 |
登记机关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