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3********3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1民初3103号 |
案号 |
(2021)川0521执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超、李安会偿还原告李良华借款本金856493.45元及利息(利息以856493.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11月29日起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付至付清款之日止),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20元,由原告李良华负担4100元,由被告邓超、李安会负担154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