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4********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804民初367号 |
案号 |
(2021)鄂0804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798500元和违约金159700元,合计958200元;二、被告汪涛、夏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32元,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84元,被告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32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