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市旭海水产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206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1255号 | 
| 案号 | (2019)晋0105执341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旭海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25917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5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二、驳回原告张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旭海水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602062428Y | 
| 登记机关 | - |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