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8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126民初1446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恢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梅琳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0.7万元(借款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后期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本息履行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25元,由被告田孟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