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2********4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4民初1739号 |
案号 |
(2021)鄂0804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巨野鑫世华能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二、被告左飞、穆绪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左飞、穆绪民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巨野鑫世华能化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由被告巨野鑫世华能化有限公司、左飞、穆绪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