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德县梨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德县梨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庆钢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且期间计算的利息应扣除30万元); 二、驳回原告熊庆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467元,由被告贵德县梨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523679186090L |
登记机关 |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贵德县河西镇新西街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