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1********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03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1)粤0203执1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城区支行归还卡号为6228100053240959的信用卡拖欠的本金23000元、利息3099.48元、费用3572.25元,合计29671.73元。二、被告谢祖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城区支行支付律师费11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29元,由被告谢祖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