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438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27民初692号 | 
| 案号 | (2019)黔2627执59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广益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67786.32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志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154380552D |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3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