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锦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民终1707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1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三、邯郸市锦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建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365222.12元;四、张建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9年5月13日的违约金135856.91元,两项合计501079.03元。并以365222.12元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给付自2019年5月14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五、驳回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仍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15元,由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少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1550410899G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兼庄段西侧(东环路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