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2542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赖小华、赖荣华、刘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赖秋梅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9167.83元;2、限被告赣州馨望园林花木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赖秋梅支付各项费用共计51071.93元。三、驳回原告赖秋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920元(已减半),由被告赖小华、赖荣华、刘建华负担1344元,由被告赣州馨望园林花木专业合作社负担5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