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双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5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83民初1139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4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南安市双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福建省南安市华源机械制造厂代偿款人民币340341.13元;二、张加泽、黄亚华分别对上述债务的四分之一即人民币85085.2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加泽、黄亚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南安市双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追偿;三、驳回福建省南安市华源机械制造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加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5653627037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丰州镇武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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