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1********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21民初2390号 |
案号 |
(2021)浙0421执2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嘉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善巨盛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嘉兴市百顺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货款1853760元,利息631050元,合计2484810元,由被告于2021年8月13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2年8月6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3年2月6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3年8月6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4年2月6日前支付484810元;二、2021年8月1日起所产生的利息以所欠部分金额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年息4.75%)的2倍,由被告嘉善巨盛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前付清;三、如被告嘉善巨盛贸易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有权就欠款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嘉善巨盛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履约保证金200000元;-4-四、被告曹磊、被告徐亚明对上述付款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30528元,减半收取152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0264元。由被告嘉善巨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曹磊、被告徐亚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自愿垫付诉讼费,由被告于2021年8月13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