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石成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5民初1831号 |
案号 |
(2019)赣0735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宝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温盛清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6年10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西石成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玉梅、陈牙门、陈仕钦、陈俐宇、陈建宇、陈泓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各自继承被继承人陈仪明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温盛清清偿第一项所确定的借款本息;四、驳回原告温盛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宝平、江西石成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234元,原告温盛清负担1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57994901425 |
登记机关 |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工业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