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5********9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11民初432号 |
案号 |
(2021)豫0311执2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根据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31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要求被执行人雷秀芬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37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43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执行人王黎明、解文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根据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031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本案的诉讼费213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