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武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5338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2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詹武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昌福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欠款59707元;二、被告詹武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福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5970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4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6元,减半收取773元,由被告詹武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