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郓城县宏泰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21)鲁1791执1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泰之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借款本金989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截止至2019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合计49752.02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处置被执行人菏泽绿源科技木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年产8万吨甲醛全套设备(规格型号by214*8/8-6)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菏泽绿源科技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宏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林祥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旺家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乃成、马圣杰、邵秋景、徐翠景、马乃硕、张昌盛、端木秀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菏泽泰之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绿源科技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宏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林祥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旺家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乃成、马圣杰、邵秋景、徐翠景、马乃硕、张昌盛、端木秀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支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案件受理费14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翠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559655672XF |
登记机关 |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唐庙镇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