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有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66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4民初187号
案号
(2021)川0504执2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桂通雄与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有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签订的关于房屋装修的《项目合同书》;二、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有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桂通雄已预付的装修款45000元;三、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有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桂通雄8000元违约金;四、驳回原告桂通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2元,减半收取为1036元,由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有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支付以上赔偿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8RJ661Q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金带路99号6栋1层6号(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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