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3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5720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5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晖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00000元、综合费37600元以及逾期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二、被告深圳市华美兄弟科技有限公司、苏坤、李晓明对被告张志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备注:1、案件受理费 7864 元(追缴),保全费2708 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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