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5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7125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1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余江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偿还截至2021年1月12日贷款本金19191276.64元,利息326081.4元,罚息324.15元,复利1122.49元,2021年1月12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以本金19191276.64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1020120180028394)约定的标准计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2、确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对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东侧招商华侨城曦城19栋19房屋(房产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30281号)享有抵押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对涉案房屋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余江继续清偿;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支付公告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138057元、保全费5000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5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