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文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2********6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9民初72号
案号
(2021)京0109执2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袁文福向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08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8 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两百三十元,公告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人民法院报社发票金额为准),由袁文福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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