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文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02********6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09民初72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2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袁文福向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08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8 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两百三十元,公告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人民法院报社发票金额为准),由袁文福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