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7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10416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4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健、代华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龙达春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二、原告龙达春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被告田健、代华勤名下的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号13幢25-3号房屋(产权证号:渝(2016)巴南区不动产权第001024117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田健、代华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龙达春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龙达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田健、代华勤负担。如不服本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