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23民特739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严奭、洪盛萍、叶国华给付申请人陈云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0000元,本息合计11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本金30000元,剩余利息1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二、若申请人严奭、洪盛萍、叶国华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则申请人陈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申请人严奭、洪盛萍、叶国华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则申请人陈云有权自任一期逾期之日起就诉请本金10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利息(利息以为履行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27日起按年息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一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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