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印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2民初78号 |
案号 |
(2021)赣0192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翰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10480元(前述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月25日,后自2020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邹印锋对本判决主文中确定的被告邹报玲的支付义务(含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邹印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报玲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西翰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6元,减半收取计2393元,由被告邹报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