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南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31********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630民初293号 |
案号 |
(2019)云0630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水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西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水富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9月5日的利息231066.2元,并自2018年9月6日起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郭西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水富支行律师费161800元;三、被告李南辉、水富银土地农业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郭西瑜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云南金亿舟旅游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郭西瑜的借款本息及应承担的律师代理费1618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水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