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次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0124********6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186号
案号
(2021)藏0103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巴桑次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万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车款118 000元、资金占用利息35 400元,共计153 400元;二、驳回原告西藏万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719.2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359.64元,由原告西藏万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771.64元,由被告巴桑次仁承担15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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