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2737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敏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10476.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赔偿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林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