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6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1694号
案号
(2021)豫0308执1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经确认:被告薛利娜尚欠原告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代偿款本金94990.79元,利息7696.37元,共计102687.16元;现被告薛利娜愿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的每月28日之前还款5000元,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的每月28日之前还款10000元,于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的每月28日之前还款20000元,余款22687.16元愿于2021年4月28日之前还清。二、被告郭向辉、和建星、洛阳剑兵商贸有限公司愿意就被告薛利娜的上述应还款项向原告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薛利娜若有任何一次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付款,则原告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可按全部未还款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郭向辉、和建星、洛阳剑兵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1200元,原告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已垫付,由被告薛利娜于2020年9月28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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