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4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民终7262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2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栓9039.22元及利息损失(以9039.22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月 2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栓其他费用 2000元; 三、驳回原告吴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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