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4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民终7262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2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栓9039.22元及利息损失(以9039.22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月 2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栓其他费用 2000元; 三、驳回原告吴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