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天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2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3民初697号 |
案号 |
(2021)川3433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天珍、袁洪远偿还原告周德发、邓天芬借款本金150 000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20 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30 000元,剩余90 000元于2022年8月5日支付完毕;二、若被告张天珍、袁洪远对上述款项有任意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周德发、邓天芬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周德发、邓天芬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