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天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2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3民初697号
案号
(2021)川3433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天珍、袁洪远偿还原告周德发、邓天芬借款本金150 000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20 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30 000元,剩余90 000元于2022年8月5日支付完毕;二、若被告张天珍、袁洪远对上述款项有任意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周德发、邓天芬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周德发、邓天芬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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