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2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8民初1333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金雷、金敏偿还原告满玉芳借款本息38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9月6日前偿还250000元,于2021年3月6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1年9月6日前偿还40000元。若被告黄金雷、金敏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满玉芳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偿还款项;二、原告满玉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被告黄金雷、金敏自愿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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