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5民初3851号 |
案号 |
(2019)苏0925执2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建湖县权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款人民币2579943.99元,并承担以该款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彭广森、张书巧、李于侠、彭俭、缪海平、陆应勇对上述第一项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520元,由被告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彭广森、张书巧、彭俭、李于侠、缪海平、陆应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广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湖县建阳镇石油产业园发展大道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