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2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原告李永琼、万春圳于2015年3月8日预定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湖香港城天地楼12号房屋,原商定的价格为9276.92元/m2,建筑面积65m2,合同总价为603000元。原、被告均同意按原商定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二、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原告李永琼、万春圳于2015年3月18日、2016年12月4日支付的购买由被告开发的清湖香港城天地楼12号房屋的款项共计160000元,其中定金120600元;三、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在2020年3月31日前与原告李永琼、万春圳完成清湖香港城天地楼12号房屋预售合同的签订和网签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预售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工作。原告李永琼、万春圳表示同意,并自愿在收到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案涉房产的网签、预售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手续后,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清剩余价款443000元给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如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之前与原告李永琼、万春圳签订清湖香港城天地楼12号房屋预售合同或不能为原告李永琼、万春圳办理好清湖香港城天地楼12号房屋的网签、预售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工作,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返还已付的款项160000元,并加倍支付定金120600元给原告李永琼、万春圳。如在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案涉房产的网签、预售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后,原告李永琼、万春圳在2020年7月15日前不能依约付清剩余的价款443000元,则由原告李永琼、万春圳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所交付的购房定金120600元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退还,但应退还剩余的价款39400元;五、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案涉房产完成房屋预告登记备案后五年内,由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好清湖香港城天地楼1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给原告李永琼、万春圳。办证所需的费用,除契税外,其他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被告广西陆川县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碧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25547437031 |
登记机关 |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陆川县温泉镇友爱中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