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8********6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4889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8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强偿还原告姚文静借款本金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二、被告华强支付原告姚文静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姚文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华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华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