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洪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1********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24刑初126号 |
案号 |
(2021)鄂1024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邓洪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二、被告人邓洪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三、责令被告人邓洪坤、邓洪飞退赔被害人李雷宾经济损失11600元、张飞经济损失6450元、崔庆红经济损失12000元、江艳芳经济损失4600元、贾瑞梅经济损失5600元、杨文娟经济损失5350元、陈明华经济损失6200元、熊贤花经济损失4600元、许才树经济损失7200元、胡雪梅经济损失8600元、于明要经济损失6150元、周德全经济损失7800元、严有枝经济损失8600元、孙艳经济损失10400元;被告人邓洪坤退赔被害人左海泉经济损失6900元、胡会会经济损失5400元、朱梅莲经济损失11750元、张京峰经济损失9600元、卫芳经济损失5400元、韩继泽经济损失8200元、关孟珍经济损失5350元、吴永红经济损失7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