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宾方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3********7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8民初3621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7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8民初3621号限被告宾方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宾成菊货款6000 元及利息(以 6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宾方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