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2********6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122民初101号 |
案号 |
(2021)吉0122执恢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艳玲、范金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贺金玲借款470,000.00元及利息(其中260,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止;210,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止,均按月利1%计算,利息已偿付16,5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7.00元,减半收取计4,503.50元由被告沈艳玲、范金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