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22********6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122民初101号
案号
(2021)吉0122执恢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艳玲、范金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贺金玲借款470,000.00元及利息(其中260,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止;210,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止,均按月利1%计算,利息已偿付16,5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7.00元,减半收取计4,503.50元由被告沈艳玲、范金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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