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县飞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2民初684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恢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庆春、马艳峰、魏县飞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涛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利息(至2019年1月1日前利息3600元及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507.5元由被告李庆春、马艳峰、魏县飞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艳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4679916081K
登记机关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望远南街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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