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红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5********6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2064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敏、柯红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57481.3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152.29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4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50329.06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计698元,由被告张敏、柯红雨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